如何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實現法律顧問的功能,從而能將法律顧問制度予以落地?法律顧問應在充分認識和深刻體會企業本質的基礎之上,站在企業整體的角度和高度,將自身融入到企業管理體系當中
文 《法人》特約撰稿 陶光輝
專職的企業法律顧問,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的作用日漸顯現,這不僅引起了企業管理者的關注,也引起了黨和政府對“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重視。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由此可見一斑。
但是,如何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實現法律顧問的功能,從而能將法律顧問制度予以落地,則是需要我們冷靜思考和切身實踐的問題。
法律顧問應在充分認識和深刻體會企業本質的基礎之上,站在企業整體的角度和高度,將自身融入到企業管理體系當中。這樣向企業提出來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才能真正反映出法律顧問的理念和價值,也才能幫助企業實現依法經營、合規管理。
企業的本質
企業的本質是什么?它涉及法律顧問如何從根本上來認識企業。某種程度上它是企業法律顧問正確發揮價值的認知前提。但是,何為企業的本質?這又是一個玄而又玄的問題,很難有統一的認識。
幸好,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給了法律人一個非常有借鑒意義的答案。以科斯為最早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們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合同)的聯結”,即企業是一個能夠節省市場交易成本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及消費者之間締結的契約集。
契約,或稱合同,對于法律人來說一點都不陌生。可以說,法律人,不管是社會律師,還是企業法律顧問,一生都在跟合同打交道。據不完全統計,企業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幾乎有一半的時間在忙于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審核與修改、合同的談判等事項。
企業是契約的集合,意味著企業中的各種生產要素之間的組合、分配、協調都是通過契約來完成的。事實也是如此,比如公司股東之間,他們依據持股比例大小,在一份契約——章程中來實現他們的權利義務分配。持有更多的股權,則擁有更多的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如公司員工與公司,他們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雙邊權益;又如企業銷售產品、采購原材料,都需要與客戶、供應商簽訂合同。
所有這些合同(契約),從資金和資本的募集,體現為投資合同和融資合同;到企業管理者對員工的管理,體現為勞動合同和管理契約(隱性);從產品采購和銷售,體現為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到同行競爭和政府管制,體現為競爭契約和行政契約(隱性)等,都需要法律顧問給予法律上的專業意見。
因此,了解企業的本質,事實上就等于了解企業到底會隱藏著哪些類型的合同(契約)需要處理。
這些合同(契約)的書面表達,即是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需要與相對方溝通、協調,則是法律顧問的法律咨詢、法律談判工作;合同發生糾紛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則是法律顧問的案件管理工作。
管理的體系
一旦企業的生產要素通過一系列合同(契約)被組織起來,在運行中則需要采取一些行動來提高這些生產要素的效率,這便產生了管理。
正如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所言,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經濟績效。獲取合法的利潤,對于企業家來說,是第一要務。沒有利潤,企業將無法存續下去。管理是獲取利潤的必要手段。法律顧問要發揮價值,就必須融入到管理當中,才能正確地提出企業所需要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管理是人、物、事三者之間的關系。在現代社會和現代企業中,因專業分工的需要,企業中的單個員工往往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這導致管理在企業中按照專業分工和價值鏈條的不同,被劃分成幾大體系。
第一,資金和資本運行體系。如前所述,企業通過股東協議、融資合同等形式,完成資金和資本的初次募集。接下來便是要運用這些初始資金,來撬動更多、更長期的資金和資本補充進來,以抵消企業從一開始即在持續產生的消耗,資金鏈條一旦斷裂企業便會面臨危機。因此,法律顧問應關注企業的資金和資本管理,從法律角度提出相關的預警和解決方案。
第二,人力資源運用體系。企業具體事項都得由員工來完成,在現代組織理論中,員工被稱為人力資本,已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法律顧問要協助企業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既能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又能使員工按既定規則行事。法律顧問僅懂得勞動法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需要他們能在勞動法的法律框架下提出合理的人力資源運用策略。
第三,產品研發和生產體系。企業是依靠提供某種產品或服務而存在的,只要出售產品或服務,就會存在研發的問題。而這里的研發,是從廣義角度而言的。如零售行業,將貨架上的商品進行不同位置的擺放也是很有講究的,這便是一種研發。生產更是企業生存的基礎,無論哪個行業,都不離開對原材料的加工,對產品或服務設計之后的實施。相應地,法律顧問在企業研發管理中,就要密切注意知識產權的申請、利用、保護;在生產管理中,則要注意產品質量的合規、生產安全防護等事項。
第四,供應鏈管理體系。供應鏈,越來越成為企業制勝的關鍵因素之一,而供應鏈管理,其實就是全部采購、運輸、倉儲等類型合同的制定、履行、監控、反商業賄賂等事項的集合。它可被視為是一個很龐雜的合同問題,同時又可看成是一個很專業的技術問題。法律顧問借助于對信息技術的理解和運用,跳出合同看合同,在供應鏈管理方面可謂大有可為。
第五,營銷與客戶維護體系。企業生產產品和服務,是為了銷售出去,沒有銷售,沒有顧客,企業是不會長久的,甚至一刻也難以生存。在營銷和客戶關系管理中,法律顧問的工作是注意企業的行為是否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符合行業監管規定,以及是否符合廣告宣傳法律等。
第六,競爭者關系處理體系。企業都會有競爭對手,絕對壟斷的企業并非市場經濟環境中的企業,利用壟斷或法律明確禁止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處理與競爭者的關系,如何與同行之間展開合法的市場競爭,是企業長久經營的基礎。法律顧問應主動審查本企業的競爭策略,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
每一體系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至關重要,都必須統一到管理當中。法律顧問要融入管理,就必須要熟悉每一體系的業務流程及其特點,而且能運用到日常的法律工作當中。
法律顧問的理念
企業的本質決定了法律顧問在企業中可大有作為,管理的體系則揭示了法律顧問融入管理的角度。在充分理解了企業本質和管理體系之后,法律顧問應具備的工作理念似乎呼之欲出。
首先,法律顧問必須滿足企業管理體系中的各項交易。這些交易包括公司設立、增資、對外股權收購及IPO上市時的股東合同;公司通過借貸、信托、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債券等手段融資時的債務合同;公司采購時的采購協議;公司銷售時的銷售協議;公司研發時的知識產權協議;公司進行內部獎懲時的勞動合同;等等。前述活動,均對應著各項交易文件。
這些文件,均是由法律顧問予以起草、修改、審核。充分滿足企業交易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對法律文件的需求,是法律顧問的首要工作理念。它區別于之前簡單的合同審核工作,是以推動交易為目的的合同審核;它也區別于之前單純的“打官司”工作,是以反思案件背后的交易為目的的訴訟管理。
法律顧問的工作重點不再是被動地審核合同、處理訴訟了,而是思考這些合同、訴訟背后的管理體系要求是否已落實到交易文件當中了。
其次,法律顧問必須站在管理體系的角度進行風險防范。風險防范與交易滿足,其實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交易滿足是推動企業的管理措施落地,推動企業朝著既定目標前行。然而,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風險無處不在。風險可能來源于管理措施制定時即存在問題,可能來源于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問題,也可能來源于其他莫名其妙的因素。
作為承擔一部分風險預測與解決職責的法律顧問,應主動將風險防范的理念作為其工作的主導思想。在滿足交易的同時,從法律人思維的角度提示交易中存在的風險,并提出應對的策略。
風險防范的效果,一方面會因法律顧問的能力與經驗而產生差異;另一方面也會因法律顧問對風險與業務的匹配程度的判斷而產生不同。總之,站在企業管理的高度進行風險防范工作,對于法律顧問來說是個艱巨的挑戰,也是一個體現價值的良好時機。
最后,法律顧問還應在整體理解企業的基礎上積極提出戰略建議。如果說滿足交易是幫助企業“加油門”,風險防范是幫助企業“踩剎車”,那么,戰略建議便是幫助企業“掌方向”了。
這似乎不是法律顧問的職責,也不是法律顧問擅長做的事。然而,在比其他部門、其他人員更多更廣地接觸和了解企業整體情況之后,法律顧問其實擁有對企業,乃至其所處行業更深的認識。
向企業提出合適的戰略建議,顯然是對法律顧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這一工作理念,可以引導法律顧問從更高、更長遠的視角來關注企業面臨的法律問題、管理問題、經營問題。這樣的法律顧問,在同行中顯然更有競爭力,也能為企業帶來更多,也必會受到企業的歡迎。
法律顧問的價值
新常態下的企業,需要更具創新精神、更廣視野的法律顧問。隨著法律顧問的上述創新工作理念逐漸深入到企業管理者、政府機關當中,法律顧問的價值也必定得以大大展現和提升。盡管如此,還是存在一個如何客觀看待法律顧問角色的問題。
目前,在看待法律顧問價值的問題上,有兩種較為常見的認識。
一種是之前對企業法律顧問的落后看法。它認為法律顧問的價值不大,限于審審合同、打打官司,很多事項法律顧問不懂,無法產生影響,法律部門只是企業的一個費用中心。這種看法,無疑貶低了法律顧問的價值,是市場經濟初期對企業執行法律要求不高、不深的結果。
另一種是片面抬高法律顧問地位的激進看法。它認為現代國家是依法治國,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應當被信仰,一切事務都應在法律框架下辦理。這種說法固然不錯,但忽略了企業的本質和管理的目的。企業是需要獲取利潤的,利潤僅會來源于營銷、投資,來源于客戶。在企業中,如何處理這些事務,是決定性的。很顯然,法律顧問還不能取代銷售人員、投資人員,更不代替管理者。
如前所述,基于分工的需要,管理被分成六大體系。同樣地,基于專業的不同,企業內部的部門也可以分為幾類。例如企業的決策職責是交給董事會的,包括其后面的股東會、內部的各項委員會,如決策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是行使最高層的戰略決策部門。企業獲取收入,贏得利潤的職責是交給業務部門的,如投資部、營銷部。為了執行董事會的決策以及協助業務部門將利潤從公司外部賺回來,企業設置了若干個職能部門,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IT信息部。當然,這里也包括法務部。
可以看出,職能部門在企業中的職責和價值,本質上都在于提供各種專業上的支持。法律顧問的價值一定是在法律部門的價值框架之內的。法律部門是提供法律支持的,因此法律顧問的價值也在于提供法律支持。這才是正確的法律顧問價值觀。
所以,我們既不可妄自菲薄,也不可自吹自擂。法律顧問在企業中是一個提供法律支持的工作,但是,這里重點在于支持而非法律。支持,可以站在法律部門單個部門的角度,也可以站在企業整體管理的角度。法律顧問的價值,輔之于正確的工作理念指導,隨著每一位法律顧問的勤奮工作,在最高層新政策的鼓勵下,必定會大放光芒。
(作者系國美控股集團法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