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惠州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辦法》日前印發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我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并完善政府法律顧問機制。
《辦法》要求,尚未設立法律顧問機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指定本部門專門科室和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尚未設立法律顧問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除專職處理本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外,還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處理換屆選舉、土地征收補償、不動產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大項目建設、重大合同簽訂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務。
政府法律顧問包括專職和特聘
據悉,政府法律顧問包括專職政府法律顧問和特聘政府法律顧問。專職政府法律顧問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法律顧問機構中從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實施管理。特聘政府法律顧問由法學專家和律師組成,在聘用單位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行政編制,按照聘任合同約定實施管理。
根據《辦法》,政府法律顧問為下列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政府立法和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審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其他事務。
在辦理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的論證階段,重大項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談階段,涉及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的訴訟、仲裁案件的訴前協商調解階段及立案階段,需要政府法律顧問提前參與的其他事務等,應當指派政府法律顧問提前參與,保證政府法律顧問及時準確提供法律服務。
建立特聘法律顧問專家庫
市政府法律顧問機構應建立特聘法律顧問專家庫,向有關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法律實務部門及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征集符合條件的人選進入專家庫;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聘請特聘政府法律顧問時,可優先從專家庫中進行遴選。
《辦法》強調,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委托特聘政府法律顧問出庭的,還應當有相應的政府工作人員出庭。特聘政府法律顧問在受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與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承辦的案件有關聯或者利害沖突的、與本人其他顧問單位或者本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的顧問單位有關聯或者利害沖突的、與本人或者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此外,特聘政府法律顧問不得在個人名片上印有政府法律顧問的字樣,不得利用廣告、報刊、網絡等進行不適當宣傳,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招攬法律業務,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顧問名義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聘用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法律事務。
本報記者付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