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我國再擔保機構發展狀況與政策建議”課題組負責人:文政 課題組成員:李裕、艾維權、宮建新、楊智超、孫青、孫晨
我國再擔保機構基本情況及運營特點
自2007年東北再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再擔保在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作為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性環節和構建小微企業及“三農”融資支持長效機制的一項重要制度已經基本建立。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有24個省(市、區)建立了再擔保機構或明確了再擔保職能的融資機構,24個省份共成立區域性、省級再擔保職能(或部分職能)的再擔保機構25家,另有江西、廣西、重慶和四川4省(市、區)正在積極籌建中。
資本規模、股權結構及人員配置
再擔保公司主要發起股東一般為省內大型國有機構,公司資本充實,信用等級較高(多數再擔保公司獲得AA+信用等級),屬各省或區域內擔保行業龍頭企業。據統計,20家機構注冊資本金總計401.4億元,平均注冊資本金規模20.07億元;凈資產總計446.52億元,平均凈資產22.33億元。其中,注冊資本20億元以上(含)的有9家,20億元以下的有11家。注冊資本規模最大的為安徽省擔保集團,實收資本97.96億元。20家再擔保機構均為國有控股,部分機構引入民營股東或社會投資人出資。17家再擔保機構從業人員總計1299人,平均每家機構76人。
再擔保機構展業情況
再擔保業務:截至2014年末,17家機構再擔保在保余額總計2562.06億元,從規模分布看,在保余額超過300億元的有3家,分別是安徽擔保586.73億元、江蘇再擔保446.5億元、北京再擔保352.85億元。年末在保余額100億元至300億元之間的機構有4家,年末在保余額在10億元以下的有4家。
17家機構再擔保責任余額為1334億元。開展分險性質的比例再擔保有9家機構,分險比例再擔保責任余額共計411.93億元;開展連帶責任再擔保業務有7家機構,連帶再擔保責任余額共計298.08億元;開展一般再擔保業務有12家機構,一般再擔保責任余額總計1098.12億元;開展其他再擔保業務有2家機構,其他再擔保責任余額共計10.29億元。
直保業務:截至2014年末,17家再擔保機構中有14家再擔保機構開展直接擔保業務,直保在保余額為1054.88億元,平均在保余額62.05億元。山西再擔保、浙江再擔保和貴州再擔保未發生直保業務,北京再擔保公司直保在保余額占再擔保責任余額的2.8%。
財務狀況
2014年全年17家機構總營業收入33.49億元,其中,再擔保收入3.3億元,收入占比9.92%;直保收入15.26億元,收入占比45.57%;其他收入14.91億元,收入占比44.52%。
2014年全年17家機構凈利潤總額10.92億元,平均凈利潤0.64億元。6家機構凈利潤超過億元(占調查機構數量的35%),7家機構凈利潤處于平均數之上(占調查機構數量的41%),結合對這些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業務類型的分析,這些機構收入大多來自于直保和其他業務,整體收入水平較為可觀。但是,如果考慮到2014年再擔保機構直保代償12.72億元這一因素,直保業務形成的利潤貢獻遠遠無法抵消該項業務導致的風險。
可統計的17家機構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為2.21%,ROE超過5%的僅1家機構,10家機構的ROE指標在平均數之下(占調查機構數量的60%),6家機構的ROE低于1%(占調查機構數量的35%),1家為負值。而ROE水平在2%以上的機構大部分收入來源并非再擔保業務,而是直保和其他收入。
中小企業再擔保,從其功能屬性與政策目標看,并不具備商業化條件。在這個具有較強政策性的行業領域,公共財政應該主動承擔起主要出資主體和政策設計主體的職責,以確保再擔保的政策效果得以有效實現。
代償補償情況
2014年,17家機構新增再擔保代償補償金額為4142.94萬元,行業平均代償金額243.70萬元,實際發生再擔保代償補償支出的僅4家再擔保機構。該情況一方面反映出,風險補償性再擔保產品在覆蓋范圍上亟待擴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再擔保機構對再擔保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還有待提高。
2014年17家機構新增直保代償支出達12.72億元,行業平均直保代償7479.45萬元。當年直保代償額4000萬元以上的7家再擔保機構,直接擔保代償額12.43億元,同口徑再擔保代償額為零。
對外投資情況
17家機構中,12家機構有對股權外投資情況,其中,4家機構對外投資比例超過50%。再擔保機構對外股權投資,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對再擔保公司的出資,是以國有擔保公司股權形式注入,由此形成再擔保公司對國有擔保公司的股權投資,此為置換投資,以山東再擔保為典型代表;第二,省級財政以財政資金注入再擔保公司,再由再擔保公司增資至省內市縣級擔保機構,從而形成財政性股權投資,以安徽擔保、河南擔保為典型代表;第三,再擔保公司出于增強業務能力、業務協同發展或體系建設等方面因素考慮,自主化投資或與地方財政共同投資設立擔保、小貸、典當等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以江蘇再擔保為典型代表。
股權投資不僅有再擔保公司籌集資本的歷史原因,也是再擔保公司構建區域擔保合作網絡體系,多元化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業務的戰略選擇。因此,對再擔保公司的股權投資,應有別于一般擔保公司,需要根據再擔保公司的業務屬性與功能作用,另行制定規范要求。
再擔保資金使用效率
如果以單位再擔保資金撬動的再擔保業務規模作為評價指標,平均再擔保杠桿倍數為5.74倍,存在較大個體差異。8家機構放大倍數超過平均數,放大倍數超過10倍的有3家,還有6家機構放大倍數不足3倍。再擔保杠桿倍數過低的機構,一般為設立時間不長或者業務基礎相對薄弱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