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1日消息,《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職業年金投資股票等產品比例最高不超30%。
意見稿明確,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于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其中,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5%。
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債券基金、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基金資產凈值的40%。
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