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園區經濟發展有貢獻的企業
最高獎3000萬元
對新注冊企業最高獎300萬元
企業上市最高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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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實施細則》設立7個獎項:企業落戶獎、投資發展獎、成長壯大獎、經濟貢獻獎、企業上市獎、研發創新獎、企業人才獎。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清產業園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獨立核算的工業制造業企業,符合本辦法和獎勵條件的,均可享受獎勵。
(滑動查看各獎項具體要求↓)
“企業落戶獎”對新注冊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經認定達到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達到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的、達到2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投資發展獎”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生產工藝節能環保、科技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期限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總額達到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達到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的、達到2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成長壯大獎”對年度實際經濟貢獻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年產值同比增長8%以上的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達到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的、達到2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經濟貢獻獎”對入園企業執行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并完成開發建設計劃、符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條款的情況下,年度對園區實際經濟貢獻總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企業對園區年度實際經濟貢獻的30%、40%、50%給予獎勵。第二年起,年度對園區年度實際經濟貢獻總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的企業,按其對比上年存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本獎項可每年申報,最高獎勵3000萬元。
“企業上市獎”對國內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按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
“研發創新獎”對在園區設立并被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企業人才獎”對在園區企業工作滿2年且落戶清遠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人才津貼;對園區年度實際經濟貢獻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萬元/人,每個企業不超過5人。
《實施細則》明確,申報獎勵的企業必須承諾無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不少于70%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技術升級改造。同時,對于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如在信用平臺公布的企業公共信用評價結果顯示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其失信行為整改完畢之前,取消獎勵資金的發放。經相關部門公示企業存在失信行為的,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獎勵資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