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管委會,廣清園管委會,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工信〔2021〕225號),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2023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獎勵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近兩年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重大違法行為。
(二)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
(三)自《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實施日起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獎勵標準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每家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各試點企業在獲得獎勵后,再獲得更高級認定,可給予差額獎勵,同一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當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當編寫封面、目錄及頁碼(附件2),按要求排序統一裝訂成冊(A4紙雙面膠裝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另附一張電子光盤。申報企業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1.《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支持服務型制造(或工業設計)獎勵申請表》(附件1);
2.獲得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3.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
7.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及環保違法事故,沒有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證明材料或企業對上述情況的承諾書;
8.獎勵資金使用方案,確保資金使用在相關項目上。
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四、申報程序及審核兌現
(一)初審。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由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對相關材料存檔備查。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對上報項目的真實性和上報結果負責。
(二)審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網站公示以及征求財政部門意見等程序后,擬定資金安排計劃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
(三)政策兌現。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獎勵資金安排計劃,市財政局下達項目獎勵資金,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級資金下達文件起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到企業。
五、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項目申報組織工作,為申報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將初審合格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和電子光盤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產服務業科603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支持服務型制造(或工業設計)獎勵申請表
2.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支持服務型制造(或工業設計)獎勵申請書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7日
(聯系人:生產服務業科 黃戈,聯系電話:0763-3362340)
附件1: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支持服務型制造(或工業設計)獎勵申請表
附件2: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支持服務型制造(或工業設計)獎勵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