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的舉措,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方便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明確,在允許企業10月份納稅申報期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再增加一個季度優惠。同時優化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調整優化計算方法,促進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增加流動資金,緩解資金壓力,減輕辦稅負擔。
陽民介紹,近年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成為國家支持科技創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稅收優惠力度不斷加大,為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根據最新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企業將充分感受到時間更早、紅利更多、核算更便利、口徑更優化這四個特點,具體為,時間更早:首次在季度預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紅利更多:2021年10月征期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核算更便利: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口徑更優化:調整‘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陽民說。
陽民還就28號公告的背景、主要內容,以及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要求等納稅人繳費人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陽民表示,希望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對2021年前三季度真實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讓政策紅利助力企業的發展。